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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黔桂消费维权联盟@消费者,春节旅游警惕各类消费陷阱

天眼新闻     2024-02-05 13:24:22     手机看旅讯     字号:T | T

  龙年春节将至,旅游市场火热,消费“避坑”不能少。近期,滇黔桂消费维权联盟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节假日消费过程中要注意妥善保管消费单据、电子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有效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积极与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购买瑕疵手镯退款被拒

  2023年10月,游客许先生在桂林市阳朔县西街某店花费1.1万元购买了三只玉石手镯,购买后发现手镯存在瑕疵,于是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玉石手镯是特殊商品为由,拒绝了许先生的退款请求。

  案例二:景区用餐未公示菜单价格

  2023年“国庆”期间,刘先生及朋友在贵州省黄果树旅游区某餐馆用餐时,点了店家推荐的招牌菜“农家柴火鸡”,结账时被告知价格为400元,刘先生说在点餐时,商家并未告知价格,也未见到菜单或店内有关的价格公示,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便投诉至黄果树旅游区消费者协会。

  案例三:平台订房却无法登记入住

  2023年春节期间,游客李女士一行5人打算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过节,通过某平台预定了酒店,然而酒店未查询到网络订单导致游客无法入住。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消费者协会联合景洪市市场监管局调查,酒店在平台原始的登记房间数为58间,但有9间因装修等原因无法入住,酒店方发现平台订单数量超过实际接待能力后,曾主动向平台提出修改房间数的请求,遭到平台驳回。

  案例四:特产店雇佣他人冒充顾客实施销售误导

  2023年“五一”期间,消费者到贺州市昭平县黄姚古镇旅游时,在一土特产店内在几名“热心”顾客的推荐下选购该店的石斛,店家在没和他商量的情况下,就将石斛打成粉末,并告知重量为1650克,要求按照8元/克支付1.32万元的费用。消费者感觉受骗后进行了投诉,贺州市昭平县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后发现,该店存在雇佣他人冒充顾客,对消费者实施欺骗性销售误导行为。

  为促进云南、贵州、广西旅游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弘扬良好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滇黔桂消费维权联盟发布春节旅游消费提示:消费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要注意旅游安全,提防消费陷阱,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一、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正规酒店。在入住客房时,认真阅读酒店的《入住须知》,了解酒店提供服务和出售商品的内容,了解由消费者另行支付费用的项目并且检查需要收费的商品是否被打开过或使用过。在网络平台订房后,须致电酒店确认,以防出现酒店查询不到网络订单现象,防止酒店逃单,平台扯皮。

  二、应注意选择有营业执照及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点餐前应看清菜品价格,餐后核对用餐数量和价格后再结账,做到明明白白消费。通过网络平台预约,要选择公示证照信息、食品安全信息、投诉举报电话等关键内容齐全的餐饮经营者订餐。

  三、在景区购物时要学会识别商家虚假宣传套路,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警惕促销猫腻,理性选择合理消费,切莫盲目购物。在消费时不轻信商家宣传和口头承诺,不盲目听从他人劝说,更不要跟风购买,冲动消费价格较高的特产、保健品或旅游纪念品等。

  四、尽量选择在大型商场的珠宝专柜及正规专营店内购买珠宝玉器和黄金饰品。购买珠宝玉器时,要注意查看是否有法定权威机构出具的珠宝饰品单件商品鉴定证书,同时向商家索取购物凭证。凭证上要注明所购商品的详细名称(包括质地、种类、成色等),以备售后服务及维权使用。

  五、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货比三家,了解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和质量,选择质量好、服务好,价格优惠的商品购买。选择合适的旅游线路产品,切莫相信“熟人介绍”及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号等组织的旅游团,拒绝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免费游”“买保健品或保险送旅游”等旅游产品。

  六、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购物凭证、景点门票及各种消费单据,提前做好防范,以便事后维权。此外,如果在旅行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当地消委会(消协)进行投诉维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鲍贝贝

【来源:天眼新闻 】(责任编辑:西游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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